发布日期:2024-10-14 20:51 点击次数:54
8月26日晚间线上股票配资开户,上海证监局披露了一份罚单,事涉前公募基金经理“老鼠仓”。
案件信息显示,当事人张某指挥妻子具体操作“闫某”的交易账户,近四年间,该账户与张某管理的一只基金趋同交易6.66亿元,盈利1566.26万元。最终,张某被没一罚一,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合计3131.52万,10年内禁入市场。
张某是谁?通过任职日期、离职日期、公司地址等多方信息比对,当事人张某为华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亮。截至发稿,华安基金对此并无公开回应。
伙同妻子做“老鼠仓”,趋同交易6.66亿元
上海证监局罚单显示,当事人张某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任A基金的基金经理一职。
期间,张某因职务便利知悉与A基金有关的投资决策、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管理A基金期间,张某指挥其配偶刘某具体操作“闫某”的广发证券账户,进行了和A基金的趋同交易情况。
经上海监管局查证,当事人张某管理A基金期间,闫某的广发证券账户买入沪深两市股票共656只,与A基金趋同买入股票393只,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59.91%,趋同买入金额6.66亿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80%,账户趋同买入盈利金额1566.26万元。
对于上述查证,张某提出三点申辩:一是,首次询问谈话程序存在瑕疵,应当排除该证据;二是,认定张某控制“闫某”广发证券账户,并指挥刘某进行下单交易的证据不足;三是,“闫某”证券账户部分案涉股票在趋同交易期间之外也有交易等行为,说明相关股票系刘某基于自身交易习惯等自主决策买入,与张某无关。
对于张某的申辩意见线上股票配资开户,上海证监局就谈话程序合法性、张某控制“闫某”广发证券账户并指挥刘某下单,给出翔实证据。同时,张某主张的趋同交易是“闫某”的自主决策,没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因此,对张某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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