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12 19:40 点击次数:167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案件配资天眼网站,投资者孙某在原券商分公司老总周某的推荐下,花450万元购买了两家私募基金公司的产品。而今,这两家私募已经被协会注销,而周某与孙某之间却存在一纸借条,使得该案件变得扑朔迷离。
最终,法院判决周某偿还孙某450万本金加利息,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张“借条”引出的纠纷
几年前,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原总经理周某与投资者孙某经人介绍认识。
2018年3月,在周某的推荐下,孙某大手笔花350万元认购了北京中财嘉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嘉盈)推出的基金产品,投资期限为2年。
4个月之后,在周某的推荐下,孙某又斥资100万元,购买了济南九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辰投资)的基金产品。
事情的转折发生在2019年9月前后,周某作为乙方,向孙某(甲方)出具借条一份,主要内容为:现甲乙双方就乙方私自将甲方450万元投资款项投资向其他基金事宜,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本借条。
在借条中双方确认:乙方于2018年3月将甲方350万元投资中财嘉盈一盈华2号私募投资基金、于2018年7月将甲方100万元投资九辰投资一新动能2号私募投资基金;因上述450万元基金投资无法按约兑付,乙方自愿承担甲方损失,将甲方的450万元投资款项变更为甲方对乙方的出借款项,借款年利率9.5%,借款期限为2年,自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月1日;若乙方到期无法归还借款本息,逾期还款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
该借条由孙某签名,并由周某签字并按下手印。借款到期后,周某并未还钱,所以孙某将其诉至法院。
分歧出现该不该赔?
在诉讼中,孙某与周某之间存在一些分歧。
孙某称,自己本来确实是用这450万元购买了私募基金产品,但后来孙某与周某之间通过借条转化为周某的个人借款,所以孙某与周某之间已依法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
孙某还补充道,借条上周某的签名事实上就是周某本人所签,而且借条上的手印也是周某的手印,所以借条没有任何问题。
周某称,借条上的签名不是自己所签。孙某购买涉案理财产品也并不是自己推荐的,投资失败也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所以将450万元投资款让自己承担有违公平,也不合常理。
经过专业机构鉴定,鉴定机构提出无法判断借条中三处手写签名是否为周某所写,但是手印确实是周某的。
法院经过调查之后认为,借条中载明了借贷事实由来、借款期限和利率等,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所以周某理应按约履行还款义务。
所以,一审法院判决周某归还孙某450万元本金加利息。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两家私募均已注销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的两家私募均已被注销。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信息,中财嘉盈因失联已于2022年7月被协会注销。
注销时,中财嘉盈仍有6只产品未在系统提交清算。
而案件里的另一家私募九辰投资因异常经营于2023年3月被协会注销配资天眼网站。